事件概述
2025年6月,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受刑事处罚公职人员‘带薪留置、羁押、服刑’”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18条可疑线索,最终锁定10名重点监督对象。经深入调查,确认2名公职人员存在“带薪留置、羁押”问题,违规领取工资共计6.3万元。
- 第一人:因涉嫌受贿罪被留置4.5个月,违规领取2.02万元工资。
- 第二人:因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共13个月,违规领取4.28万元工资。
涉案资金已于2025年6月9日全额追缴并上缴国库,相关单位同步出台制度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人财分离”现象。
违规发放工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工资待遇应作出相应调整。
1. 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工资待遇
-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 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 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是否追究政纪责任,恢复或调整工资待遇,并补发被停发的工资。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工资待遇
-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 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 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是否追究违纪责任,恢复或调整工资待遇,并补发被停发的工资。
3. 公职人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
-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
- 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是否追究政纪责任,恢复或调整退休费待遇,并补发被停发的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