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10名干部违规吃喝致1人死亡事件的通报与分析
一、事件概况
2025年3月22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在参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后,组织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林志友等9名干部在信阳市区某餐馆聚餐。
- 饮酒情况:李献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饮用4瓶白酒,1人饮酒后于当日下午死亡。
- 隐瞒事实: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的报告中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报告不实却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掩盖行为:李献林等人筹集资金补偿死者家属,其中部分资金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试图掩盖违规事实。
二、处理结果
河南省委、省纪委监委对涉事人员及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具体处分如下:
1. 直接责任人
- 李献林:本应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 叶金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 林志友: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 段巍巍: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调离政法系统。
- 汪海洋:党内严重警告,调离政法系统。
- 鲍倩(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
- 张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黄家成、方建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
- 夏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领导责任
- 余国芳(罗山县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李超(罗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未抵制违规聚餐,党内警告处分。
- 信阳市委书记蔡松涛:责令检查处理。
- 信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进:党内警告处分。
- 罗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波:诫勉处理。
三、事件性质与影响
- 顶风违纪,性质恶劣
事件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期间,涉事干部台上大谈纪律,台下违规吃喝,造成1人死亡,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其行为被定性为“目无法纪、顶风违纪”,属“两面人”典型。
- 暴露的深层次问题
- 纪律意识淡薄:部分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存在“小事小节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
- 监督责任缺失:地方党组织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流于形式。
- 腐败风险隐患:违规吃喝可能衍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甚至成为腐败“催化剂”。
- 社会反响与警示
事件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网友普遍认为“必须严惩”,并批评涉事干部“知法犯法”。中央纪委强调,此类问题“必须零容忍、露头就打”,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四、教训与整改措施
- 强化纪律教育
- 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清违规吃喝的政治危害,杜绝侥幸心理。
- 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 严格监督问责
- 纪检监察机关需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动真格、抓现行”。
- 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领导干部,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
- 完善制度机制
- 堵塞监管漏洞,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
- 推动公务接待、公款使用等制度细化,压缩违规操作空间。
五、结语
此次事件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中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作风建设的长期性与艰巨性。中央重拳出击,既彰显了“铁规矩、硬杠杠”的权威,也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纪律红线不可触碰,任何违纪行为终将付出代价。唯有以“严”的基调持续纠治“四风”,方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