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索到的材料,可以明确的是,户籍管理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出现得相当早。具体来说,户籍制度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而秦朝将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户籍制度。
秦献公时期
秦献公在即位的第五年(公元前374年)颁布诏令,给秦国的百姓编制户籍,这是秦朝户籍制度的确立标志
。
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时期,秦国进一步强化了户籍制度。商鞅在变法中规定“五家为保,十保相连”,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同时实行什伍连坐制度,以加强对国民的管理和控制
。
秦王政十六年
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秦国下令“初令男子书年”,即让男子申报自己的年龄,以确定服役的年龄和期限。这是秦朝户籍制度上首次有了国民的年龄等信息
。
秦始皇三十一年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再次让黔首“自实田”,即让农民申报自己的田地数量,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这进一步完善了秦朝的户籍制度
。
严密性
秦朝的户籍制度非常严密,国家不允许人口的自由流动,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包括什伍连坐制度,一家有罪,其他家户必须举报,知情不报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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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秦朝的户籍制度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官府通过“过所”(通行证)制度,控制国民的迁徙,没有通行证,人是出不了远门的,还会被处以耐刑和罚金
。
详尽的信息登记
秦朝的户籍制度详细记录了国民的年龄、籍贯、住址、职业、爵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等身份家庭信息,以及牛马、田宅、奴婢、车辆等财产信息,甚至包括身高、样貌、肤色等相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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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户籍制度为后世封建王朝的户籍管理提供了基础,其严密性和强制性,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保障国家赋税和兵役的征调,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