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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调查|骗贷33亿背后:金融掮客与银行内鬼的“联手戏”

影子调查|骗贷33亿背后:金融掮客与银行内鬼的“联手戏”

案件概述

2013年至2014年间,四川乐山市商业银行被以贡婷婷、殷学明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伪造公章、虚构项目、假冒银行工作人员等手段骗取贷款33亿元。涉案资金通过“同业买入返售”的信托贷款模式流向湖北多家企业,最终造成逾20亿元损失。

案件背景与起因

案件的导火索始于2013年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2亿元贷款。湖北融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碧元为获取资金,联合工商银行应城支行员工张应林、中介殷学明等人,通过私刻工行应城支行公章及行长杨开泰印章、伪造湖北省分行授权文件等手段,虚构“工行兜底担保”骗取贷款。

案件发展与操作手法

1. 面签流程的漏洞

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赴工行应城支行面签,却因选择在“人少时”进入二楼办公室、接受张应林安排的“副行长”身份、甚至允许贡婷婷“盖章玩一下”等操作,被假章、假身份轻易蒙骗。

2. 内部人员与中介的“里应外合”

乐山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杨涛、总经理助理李轩收受贡婷婷320万、22万贿赂后,对虚假材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李轩在审核湖北融升公司2亿贷款时,未开展尽职调查即提交审批;杨涛更是在后续36亿贷款中“复制粘贴”审批流程,导致33亿骗贷资金顺利放行。

3. 涉案资金流向

武汉业大公司13亿贷款被姚荣萍用于出借他人、完成银行“拉存款”任务、购买理财产品,甚至转贷获利521万;湖北融升公司2亿贷款则被陈碧元用于支付1640万“中介费”及偿还个人债务。

案件后果与影响

1. 涉案人员的判决

贡婷婷因骗取贷款、行贿罪被判14年半,殷学明、张应林等涉案人员分别获刑3至3年4个月;杨涛、李轩因违法放贷、受贿罪分别被判15年、6年。

2. 银行的损失

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截至一审判决时,上述33亿贷款中尚有25亿余元逾期未还,扣除抵押物价值后,损失金额为20.16亿余元。

3. 公众反应与反思

这起案件暴露了银行风控体系的致命漏洞,公众对银行的风控能力产生了严重质疑。网友戏称:“银行的风控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还是‘只防穷人不防富人’?”

案件启示与建议

1. 加强风控体系建设

银行应加强贷前尽调、资料核验、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贷款审批的严谨性和透明度。同时,贷后管理也应加强,对贷款用途进行跟踪与管控,及时发现资金流向异常。

2. 提高内部人员的道德与法律意识

银行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道德与法律教育,防止内部人员与外部中介勾结,损害银行利益。同时,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批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和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这起33亿骗贷案不仅暴露了银行风控体系的致命漏洞,也引发了公众对金融安全的广泛关注。银行和监管部门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风控体系建设,提高内部人员的道德与法律意识,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