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是国家立法工作的核心环节,包括议案提出、审议、表决和法律公布等步骤。该程序涉及多个国家机关和专门委员会的参与,实行分阶段审议方式,以确保法律草案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议案提出是立法工作的起点。依据法律规定,议案可由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提出。此外,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十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也可提出议案。每项议案都需要提案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议程序分为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三种形式。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必要时可召开联组会议进行更广泛的协商。对重大法律案件,要求进行三次审议,部分重要法案可能需要在两年内多次讨论。例如,物权法经过七次审议,证券法和食品安全法也经过多轮讨论才最终通过。
法律案审议采用三审制。一审重点关注立法必要性和总体框架,二审深入研究具体条款,三审进行最终完善。每个审议阶段都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表决是法律案通过的关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表决器进行投票,对法律草案作出最终决定。如遇重大分歧,可以进行单独表决或暂缓表决。
人事任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等依法向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建议。委员长会议对提名进行初步审查,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详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事任免案进行表决,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任命。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人事任免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律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后环节。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文本在全国人大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刊登,确保公众知情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刊载的法律文本作为标准文本。除法律外,决议、决定和法律解释等也通过主席令形式对外公布,保证立法工作的公开透明。